【許金山案】涉瑜伽波毒氣殺妻女提上訴 質疑不能排除兩死者帶瑜伽波上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6 17:12

分享:

分享:

許金山涉謀殺妻女早前被裁定罪成囚終身,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毒殺妻女,於2018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今(1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地排除是兩名死者將瑜伽球帶上車的可能性,直指本案或是不幸的意外。

涉案上訴人許金山(55歲)早前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其代表大律師今陳詞時指,根據案中證據,許金山一家的寓所,與兩名死者案發時身處的私家車停泊的巴士站,相距僅1.6公里,駕車需時僅數分鐘,因此要在短短數分鐘間將兩人致命,車內一氧化碳濃度必須非常高,因此瑜伽球必須在死者開車前極短時間內,才將瑜伽球放到車內,及將瑜伽球的塞子拔去。

但根據案中證據,上訴人當日早於妻女駕車出門前逾1小時已離開家裡,若然上訴人預先將瑜伽球放在車上放氣,一氧化碳或早已洩漏,正如專家證供所指,開車門30秒已可造成9成一氧化碳流失,因此必然是許的妻子或女兒將瑜伽球帶上車。惟法官薛偉成質疑,案中沒有證據指出車內一氧化碳濃度,因此即使有洩漏,亦不一定不足以使兩名死者昏迷。

上訴一方指,事實上,除上訴人外,兩名死者亦有機會將瑜伽球帶上私家車,但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卻將兩名死者排除在外,但案中有明顯的環境證供,指許金山的次女非常害怕昆蟲,因此她絕對有可能才是將瑜伽球帶上車的人,而事件或屬不幸的意外。雖然許金山家中的印傭曾供稱,事發前她看見兩名死者外出駕車時,並沒有帶上瑜伽球,但有機會是印傭看錯,因為警方後來於車上搜出手袋和雨傘,印傭亦沒有看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聞言即指,「我們現在說的是瑜伽球!」。

法官薛偉成又質疑,許的妻子當日根本沒有需要將瑜伽球帶上車,因為她當時正前往接女兒,而非上瑜伽班,大律師則指,她未必需於上課當天才可攜帶瑜伽球外出。

上訴一方又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又提及上訴人有機會因財而對妻子動殺機的可能性,但事實上上訴人根本不知道有否立遣囑,因此他殺害妻子後會否有金錢得益,只是未知之數,再加上妻子一向知悉夫婦二人之間的第三者Shara Lee的存在,因此上訴人根本沒有殺妻動機。

案情指,2015年5月22日案發當日下午,許金山的妻子及次女被發現在停泊於路邊的私家車內昏迷,兩人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其後調查下發現,車內一氧化碳來源是車上一個已拔去塞子的瑜伽球,而瑜伽球內的一氧化碳,是許金山假借研究為名,從中大的實驗室內注入瑜伽球帶回家。許金山被捕後曾解釋,他將一氧化碳帶回家是為滅鼠之用,估計是次女不堪學業壓力,才將瑜伽球帶上車用以自殺。

實時追蹤香港各地區疫情個案,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